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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南县纪委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

来源:滦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 发布时间:2020-08-29 09:15:14 阅读量:3070

一、受理范围
    (一)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及监察对象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,举报中应提供较为具体的线索和相关证据。
    (二)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    (三)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    二、举报渠道
    (一)电话举报:0315-4122238
    (二)网络举报(邮箱):
lnjwxfk@163.com
    (三)来信请寄: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西副楼103室,邮编:063500
    (四)来访请到: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西副楼103室
    三、工作流程
    前期准备:来信的消毒、拆封、装订等。
    受理登记: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;来访接谈和记录;来电接听和记录;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。
    办理处理: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,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
    回复反馈: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,承办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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