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滦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8-29 15:24:17 阅读量:973
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,强化内部管理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结合单位实际,制定完善如下制度。
一、机关学习制度
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,学习由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,分管副书记主持。学习内容重点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、业务知识;传达上级有关会议、文件精神;总结、交流工作;研究部署下步任务;宣布有关事项等。组织集中学习时,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;学习讨论要积极发言,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;要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,认真撰写体会。
二、请示报告制度
凡涉及机关工作和业务方面的重要事项,各室(部)负责同志要及时填写《滦南县纪委监委重要事项报告笺》,向主管、分管领导请示或报告,由分管领导视情况报书记或提交常委会议研究决定。除紧急、突发事件外,请示报告和部署工作原则上应逐级进行。认真贯彻执行《县(市、区)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办法(试行)》,及时反馈滦南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。同时,个人重大事项也要按照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》,及时向纪委组织部报备。
三、财务管理制度
机关开支由经办人、经办人主管常委、主管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委、副书记“三人签字”后,进行报销。对所查处的违纪资金,及时交存财政专户。建立财产、财物登记和支领台账,明确财产、财物保管责任。机关差旅费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:
(一)交通费。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、轮船、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《滦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执行。
(二)住宿费。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严格按照《滦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执行。
(三)伙食补助费。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下乡期间伙食补助费严格按照《滦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第四章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执行。
(四)市内交通费。工作人员因公赴市外、市内各县(区)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严格按照《滦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第五章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规定执行。出差乘坐机关车辆的,不报销市内交通费。
四、机关值班制度
严格落实领导带班、值班人员值班要求,严守值班纪律,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,确保全时段联络畅通。要严格履行值班工作职责,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务,遇有紧急突发情况立即报告,绝不允许出现断岗、漏岗、脱岗现象。委领导不定期对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,抽查情况与季评“十佳”、年度考评挂钩。
五、考勤请销假制度
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。请假必须逐级审批。一般同志请假在一天以内的,由各室(部)负责人审批;请假在两天(含两天)以内的,由主管领导审批;请假在三天(含三天)以内,由分管领导审批;请假在三天以上,由书记审批。各室(部)副职请假在两天(含两天)以内的,由主管领导审批;请假在三天(含三天)以内,由分管领导审批;请假在三天以上的,由书记审批。机关副职、内设机构负责同志请假,一律由书记审批。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和节育假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请假均要填写《滦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》,向组织部报备。请假期满,要及时销假。各室(部)要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登记,经主管、分管领导签字,每月底报纪委组织部。干部请假情况与季评“十佳”、年终评优和提拔使用挂钩,纪委组织部要随机抽查出勤情况。
六、车辆管理制度
(一)车辆用途。机关行政执法用车仅用于办案、监督检查。
(二)审批程序。各室(部)用车时,需到办公室填写《滦南县纪委监委用车申请(审批)记录表》,经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,由办公室派车并做好登记。
(三)其他规定。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,严禁借用其他单位、企业和个人车辆及司驾人员,工作日不允许因私使用单位司驾人员。一般公务用车不准停放在居民小区、消费娱乐场所、酒店、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。加强车辆用油管理,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一同负责,加油小票实行“双签字”。车辆维修、保养,由司机填写《滦南县纪委监委车辆派修单》,经办公室主任、主管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委、副书记批准,到指定厂家进行修理。办公室每月核实车辆行驶里程,油耗等情况,登记台账。
八、印章使用制度
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各类印章的保管、使用和登记等项工作。除明确需要纪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印章的事项外,其他用章事项,由用章部门填写《滦南县纪委监委印章使用审批单》,经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,方可使用印章。
九、卫生管理制度
各室(部)要认真做好室内卫生,自觉维护走廊、楼道、洗手间的清洁,做到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果壳、纸屑,不乱弹烟灰、乱抛烟头,不乱堆放杂物。下班后,要关好门窗,关闭电脑、照明灯等用电设备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。
分享到:
©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唐山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6599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