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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南县纪委监委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制度

来源:滦南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1-08-27 09:57:58 阅读量:424

为创建节约型机关,加强机关自身建设,提高行政效能,减少行政开支,降低行政成本,提倡和形成艰苦奋斗、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,特制定节约型机关工作制度:

第一条  夏季空调控温不得低于摄氏26度,冬季空调控温不得高于摄氏20度。做到无人不开空调,禁止开窗使用空调。除未安装空调设备外,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。

第二条  机关工作人员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,减少照明设备电耗。做到无人不开灯,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。

第三条  楼梯、走廊、卫生间等公共区域,根据需要尽量少开照明灯,要爱护已经安装的楼道照明灯,延时自动控制装置和配备完好的节能型灯具,遇有自然损耗要及时维修,走廊、卫生间照明灯开关要随手关闭,防止“长明灯”现象。

第四条  在采购办公设备时,一律购买能耗低、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,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或产品。

第五条  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扫描机等办公设备要尽可能即用即开,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。

第六条  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,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,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,防止跑冒滴漏,坚决避免“长流水”现象的发生。

第七条  加强公车使用管理,严禁公车私用。

第八条  公务活动用车,能几人同行的,不分乘多辆车;集体公务活动,不分散使用多辆小汽车。

第九条  对公务用车的油料费用严格核算,按月公布。采用定点定车加油,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,控制费用支出。

第十条  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,及时更换润滑油、滤清器,调整运行状况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,及时报废、淘汰环保不达标、油耗高的车辆。

第十一条  机关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要实行包干制度,根据工作需要,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,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。

第十二条  大力推行电子政务,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,使用网络传递资料,降低纸张消耗,实现无纸化办公;文稿用纸尽量做到两面使用;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,重视使用过的信封、复印纸再利用。

第十三条  尽可能使用钢笔书写,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。

第十四条  打印机、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,能重新灌装的要重新灌装,再次使用。

第十五条  办公电话尽可能做到语言精炼准确,减少通话时间。

第十六条  减少大型会议的数量,简化会议程序,缩短会议时间。

第十七条  会议要讲求实效,尽可能控制人数,缩小范围,需租用会议室时要适中,减少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。

第十八条  能够在网上发布的文件尽量不召开会议,不印发材料。能够在一个会上讨论的议题不分开开会。

第十九条  严格遵守勤俭办事的原则,在举办各类会议、活动时要勤俭节约,严禁重形式、讲排场、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。

第二十条  严格用餐标准,控制陪餐人数和次数,提倡点菜用餐,吃多少点多少不浪费。

第二十一条 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努力形成“节约光荣、浪费可耻”的良好风尚;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,将工作目标、措施、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。

第二十二条  成立由纪委副书记、监委副主任任组长,委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,负责督察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落实情况。

第二十三条  对于办公室无人办公时开长明灯、不关空调、计算机等电器的,对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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